监,共银三十两。 造办处首领、太监,共银四十两。 南花园首领、,共银二十两。 宁寿宫首领、太监,共银五十两。 瀛台首领、
额治罪具奏。
五月十七日, 总管王常贵奉谕旨: 今日总管内务府大臣奏圆明园太监张福禄控告海岳开襟首领李忠、天心水面首领张老格一案, 仅系偷窃杉槁尖、破烂版片, 非若偷窃陈设、伤损官物,
罪。但伊既经呈报,即属无罪。太监赵进禄于大内禁地放火,复偷窃衣服,屡次逃走,实属不法,若不从重惩治,无以示儆,赵进禄着交总管内务府大臣重加
三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总管内务府大臣等奏: 查太监刘进福在敬事房帮差, 代首领李进忠收管衣物, 胆敢将
四十五年九月十九日, 奉谕旨: 总管内务府大臣等奏: 讯据太监苏常供称, 向在圆明园司房当
差,因患目病痰湿等症,告退为民等语。苏常已降旨枷号重责,发往
一年。
凡宫殿监俱系各处首领太监内补放之人,其有怀挟平日私忿、假公报复者,罚月银一年。
凡宫殿监管辖各处首领
凡宫殿监非因公事使令各处首领太监者, 罚月银三个月。以上三等罪四条。
以上各条,宫殿监领侍等互相秉公稽察,有犯者引例参
国朝宫史续编 六七二
板。其首领等非本身犯罪,系该管太监犯罪者,祇属失察,照本例减等,罚月银一月。
凡宫殿监等处
凡宫殿监等处太监等有不看守本管地方,擅至不应至之处,如系首领,罚月银两个月;,重责二十板。
凡宫殿监等处太监等,有告假因而迟误进内者,如系首领,罚月银两个月;
自行投回, 二次逃走被获者, 发往吴甸铡草三年, 责四十板; 满日, 交总管太监拨在外围当差, 减食一两钱粮; 十年后仍给二两钱粮。初次、二次逃走, 俱系被获者, 发往黑龙江给兵丁为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