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朝宫史续编 六九六
领、太监, 银、米、公费均与瀛台同。
旧未设额,
嗣增。
两,米三斛,公费同。
旧额副首领
一, 嗣增一。
太监月银二两,米一斛半,公费制钱六百。
臣等恭查:则例列瀛台于景山之前。今遵移载。
司乐副首领二, 无品级。太监八十。专肄中和乐器。首领月银二两五钱, 米二斛。
旧未设额,嗣增。
南花园
首领一,无品级。太监七。首领月银三两,米三斛。月银二两,年米十六斛。
永安寺
首领一,无品级。太监七,俱充喇嘛。又
陵寝内务府所属 陵寝地方
首领一,无品级。太监三。首领月银四两,米四斛。旧额二,嗣裁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