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十年十一月初七日,上谕:朕前曾降旨,坤宁宫锅上女人等伺候差使,俱宜斋洁。太监等不可背立,并朝上执持小刀。今再严行传谕,勿因朕进肉只图备办整齐,在神前致有不洁不敬之处。尔等时刻稽查,如
雍正十三年四月初七日,上谕:谕宫内总管及圆明园总管:从前常闻尔等太监被人窃去衣帽、银钱等物,往往私自隐瞒,不肯举报,只图眼前省事,不思日后外人闻知,尔等固为有愧,即于稽查防范
不易之礼仪。自宜循分遵行,岂容稍有僭越!
乾隆元年七月初三日,上谕:皇太后及裕贵妃移居慈宁宫,不可照宁寿宫之例添
此粗心怠慢,平日不知如何玩忽!尔总管等严行传谕太监等,凡敬奉祖宗神位之处,供献陈设香烛,不时细看,蠲洁洒扫,务宜虔诚恭敬。
乾隆三年九月
乾隆四年十二月初一日,上谕:四执事总管首领将太监李蟠放假四、五日,往弘晳
处将宫内之事信口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