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十五年奉旨:以太监不干预政事,书记档案则粗辨字画足矣。自后读汉书者亦移长房,派内务府笔帖式课之而已。
民公六名;
其余不得私用。
然近日文武大臣未尝闻有用太监者。
职掌有所谓“四职事”者,分掌冠、袍、带、履四事也。四时所需、典礼所用,皆先期预备,交御前太监;其有修改补纫,则交尙衣等处。
国初有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