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版 说 明
"国朝宫史"三十六卷,乾隆七年(一七四二年)清高宗弘历令内廷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等编纂。乾隆二十四年(一七五九年),令蒋溥等详细校正,重加编辑。乾隆二十六年(一七六一年)
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上谕大学士等:明季事迹,卿等所知,往往皆纸上陈言。万历以后所用内监,曾有在御前服役者,故朕知之独详。正统间事,史书
总管即应责处参革。嗣后总管等举放首领,宜加意斟酌。
康熙五十三年六月十七日,上谕大学士等曰:太监等不可假以威权,事发即杀之。朕御极之年,去明代不过二十年。万历时太监以及官员,朕俱曾任使。伊等
乾隆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上谕:本月二十七日,朕幸翰林院筵宴大学士、翰林等官,每人或宁?四疋、三疋、二疋、一疋,茶叶、绢纸,分等次赏给。本日奉旨:
乾隆十四年四月初一日,大学士傅恒奉上谕:皇贵妃、嘉贵妃、令妃、舒妃、婉嫔
卷之四训谕四 五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