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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商民与蒙古贸易章程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地理位置:
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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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三年(1823)三月初一日,从那彦成等奏请,为解决西宁、凉州(今甘肃武威)等处商民,赴蒙古游牧地区贸易,既无固定地方,来去亦无期限,以致汉蒙混杂,并夹带违禁器物等问题,清政府制定《商民与蒙古贸易章程》,规定:各州县羊客与黄河南北蒙、番交易,以现定地界为限,不许径赴蒙、番游牧处所收买;甘、凉、肃州羊客,由西宁办事大臣衙门发给大票小票,逐一注明,严定期限,各守卡据以查验;蒙古羊只许于四月至九月,按指定处所售卖,事竣不准逗留;黄河以南番族出售羊只,由循化、贵德两厅给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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