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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条约》签订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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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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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三年(1843)八月十五日,清朝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广东虎门签订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通称《虎门条约》,或《虎门条约》。共十六款,附有《小船定例》三款。这是《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主要内容包括:一、准许英人在通商五口租地建屋,永久居住。这是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境内设置“租界”最早的“条约依据”。二、中国给予其他国家任何权益,英国均可“一体均沾”,这使英国取得了片面的最惠国待遇。此项规定后来各帝国主义国家在侵略中国过程中互相援引,从而攫取了更多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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