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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签订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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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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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三年(1843)八月十五日,清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广东虎门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附《海关税则》。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共十五款,主要内容有:一、承认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中英民人之间倘有交涉词讼,“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领事)照办。”这就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二、规定海关税律为值百抽五。开协定关税之例,破坏了中国的关税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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