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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英当局颁布船舶法令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地理位置:
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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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五年(1855)二月,香港英国当局为扩大对华走私贸易,特别是为便于鸦片走私和拐卖人口,竟无视中国主权,违反中英《虎门条约》规定,擅自颁行《香港一八五五年第四号法令》,宣布中国船只可以在香港办理英籍登记,从而取得悬挂英国国旗、受英国保护的权益。这一法令严重损害了中国水上治安,破坏了中国主权。致使一批中国不法船主在英国庇护下,公然违法走私,掠卖人口,直至进行海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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