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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奖励开垦例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地理位置:
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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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十年(1671),清政府为鼓励垦荒,规定垦田二十顷以上者,试其文义,通者授县丞,不通者授百总;垦田一百顷以上者,照例授知县、守备之职。因官员谎报垦荒数目,致使百姓被迫赔累者,准予勘明后害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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