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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抚恤殉难官员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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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十六年(1677)三月二十七日,康熙帝谕吏、户、兵部:自吴三桂叛乱以来,各平叛地方的文武官员,或矢志固守、尽节封疆,或坚贞不屈,惨遭杀害,或从容就义,全家殉难。“此皆为国捐躯,克全忠节,深为可悯。”著各省总督,巡抚查明殉难官员的骸骨及遗下孤苦无依的妻、子,俱准动用正项钱粮,送其各归故里,以慰忠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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