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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八旗户下家人赎身例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地理位置:
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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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廷定八旗户下家人赎身例。规定:凡八旗户下家人,如主念其数辈效力,自愿放为民;如主不能瞻养,愿令具赎身为民,俱呈明本旗报部,转行地方官收入民籍,子孙各依该籍民人办理。倘有以他人名认买擅自出旗,或将子孙私入民籍者,照例治罪,仍归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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