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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全国总督建置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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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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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六年(1687)三月初七日,康熙帝批准大学士等奏请,调整全国总督建置,合并浙江总督、福建总督为浙江福建总督,另有五个总督是江南江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四川陕西。直隶、山西、山东、河南等省不设总督,而设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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