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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赈济陕西灾荒
所属分类: 自然灾害
地理位置:
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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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一年(1692)正月初二日,康熙帝谕示大学士等人:去年陕西西安等处年谷不收,很少积贮,以致百姓困苦至极。今年丰欠尚未可知,陕西省府州县现存米谷数目应当察明,缮册报部,以备赈济。同年二月初三日,差往陕西赈济户部侍郎阿山、内阁学士德珠从西安返回,向康熙帝奏报有关情况。康熙帝问:“听说受灾百姓有流亡到襄阳的,情况到底怎么样?”阿山回答:“百姓没有流亡到襄阳的,听说有流亡到河南的。自赈济以后,人民安定,而且正月两次下雪,不致流散失所。”康熙帝听罢说道:“正月虽然下雪,二三月雨水不调,麦田情况不见得好转。百姓流亡到襄阳的非常多,你却不知道。”于是,康熙帝以阿山为人庸劣,赈济灾民不能尽心,汇报情况模棱两可,解除其侍郎职务,以郎中品级随旗办事。几天后,户部遵照康熙帝旨意,将襄阳、郧阳等处积贮米谷十五万石,选派贤能官员,给运输费用,运到陕西省潼关,再由陕西选派得力官员接收,运往西安等地。后因郧阳山路崎岖,难于运输,只运襄阳十万石粮食到陕西。此外,康熙帝还谕示户部,发银二十万两,用于赈济陕西灾荒。同年四月初十日,康熙帝又谕示户部,免去陕西受灾地区今年的土地税,再增加户部库银一百万两,赈济陕西受灾军民。十八日,康熙帝又谕示大学士等,派遣大臣前往陕西,会同该省督抚,赈济受灾百姓,务必使全体灾民均受益处。十月初四日,康熙帝再次谕示户部,陕西巡抚所属府、州、县、卫、所,康熙三十二年地丁银全部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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