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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河间饥民流入京城
所属分类: 自然灾害
地理位置:
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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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三年(1704)三月十一日,因山东、河间饥民在京众多,五城施粥不能遍及,康熙帝命八旗大臣各按旗分在城外三处煮粥赈济,派佟国维、明珠等监赈。汉大臣、内务府也各分三处赈济。二十二日,康熙帝遣各部司将在京山东饥民分送回籍,河间等处饥民由李光地设法领回。本年初,康熙帝就曾指出:畿南四府、河南、山东百姓生计艰难,大不如前,都是因地方大小官员不能为民除弊,又设立名目,多方征取,以致民力不支,日就贫困。二月二十六日,山东布政使揭报原任布政使刘皑亏空库银,原任巡抚王国昌盘库时竟保题并无亏空。实际上,仓粮亏空竟达五十余万石。四月初九日,因河间水灾,饥民流入京城,给事中黄鼎楫、汤右曾、许志进、宋骏业、王原等合疏劾直隶巡抚李光地漫无经理,去年竟不报灾,目击流亡,却不进行任何筹画,碌碌素餐,徒以虚文巧饰。五月初七日,康熙帝谕示免山东九十四州县卫所康熙四十二年度水灾额赋,并缓征本年丁粮、漕粮。十月初七日,直隶顺天、河间两府因去年山东灾民流入,米价至今未减,康熙帝命免其明年应征地丁钱粮。同时,又命免山东省明年应征地丁钱粮。许多迹象表明,山东、河间饥民流入京城,虽系灾害直接所致,实际上却与当地官员为政不良有关。尽管清朝中央政府采取一些减免措施,但是百姓生计艰难的局面并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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