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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定台湾驻军制度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地理位置:
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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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六十年(1721)十月初五日,福建、浙江总督满保等疏言:台湾等三县相距辽阔,又隔重洋,防汛额兵不免单薄,请增加兵丁。康熙帝谕示大学士等:福建总督、巡抚、提督都奏请台湾增兵,朕意增兵无用。台湾地方水师营著副将一员,兵二千名,陆路营著副将一员,兵二千名驻扎。水师有事,陆路可以照应,陆路有事,水师也可以照应。台湾总兵官移于澎湖,亦著兵二千名驻扎,令其管辖,均有裨益。驻扎之兵不可令台湾人顶补,俱将内地人顶补,兵之妻子,不必带往,三年一换。每年自京派出御史一员,前往台湾巡查。此御史往来行走,彼处一切信息可得速闻。凡有应条奏事宜,亦可条奏,而彼处之人,都知畏惧,至于地方事务,御史可不必管理。康熙帝令将此旨传至九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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