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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科不得改用鸟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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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二年(1777)十一月初一日,清廷重申不许武科改用鸟枪。先是,总督高晋奏请将武举考试舞刀改用鸟枪,以中靶多少,分别字号考试。对此,乾隆帝谕示:鸟枪原系制胜要器,而民间断不宜演习多藏。即如山东王伦聚众之事,幸其不谙放枪,故易剿灭。如武科改用鸟枪,武生必时常学习打靶,民间私卖火药、铅丸俱难禁止。于是,高晋所奏不得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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