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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将铁器等贩入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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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八年(1793)九月十六日,从伊犁将军保宁奏请,清政府准将铁器等贩运新疆。乾隆帝在谕示中说:新疆民人,所有种地应用器具,钢铁铜锡等物,在所必需,既非本地所产,而内地又不准其贩卖,于生计未免有碍。于是,原来禁止出关贩卖铁器等规定遂停止执行,同时还强调,这些物品不得使哈萨克、布鲁特等外夷转相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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