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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议海运问题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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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十五年(1810)二月二十八日嘉庆帝命江、浙两省承招商船,试办海运。由于河工敝坏,运道节梗,漕运阻滞,仓储渐空,嘉庆帝才有此谕。不料清政府内许多官员认为海运实属不可行,特别是两江总督勒保,竟举出十二条理由反对试办海运。他说:元至元十九年至明永乐十三年虽行海运,而漕运仍不废,今若海运与河运并行,则漕运官弁不减,徒增海运之费;江南至天津海道,沙礁丛杂,天庾正供非可试于不测之地;开凿山东胶莱运道,工力难施;海运若由旗丁领运则旗丁不习海洋,如责成船户收兑则船户偷盗私卖、捏报沉失、甚至有通盗济匪等弊;海行迟速平险,均非人力可施;海运需筹经费,而今物力昂贵,费用过干浩大;海运需用船一千七八百号,即需银一千七八百万两;雇用商船,难于实现;查元、明海运,每年必有粮米漂失,今生齿日繁,土地所产粮食,不够百姓食用,怎能再有漂失数目;海运需要添设水师防护,士兵要增加三四万名,这部分军,难以供应;京师地区百货去集,都由粮船携带,如果改由海运,就不能使装米船多带货物,致使京城物价,必定昂贵,势必影响百姓生计;如果改为海运,常年运漕八九万人,一旦失业,难保不流为盗匪,势必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嘉庆十六年三月十一日,嘉庆帝谕示:河漕二务,其弊相乘,其利也相因。漕运由内河行走,已有数百年,只有谨守前人成法,将河道尽心修治,河流顺轨,漕运才能按期遄达,保证无事。即使万一河湖水位高低不齐,漕船不能畅行,也只有起剥盘坝,或酌量截留。为暂时权宜之计,断不可轻议更张,这就是利不百不变法,经过上述讨论,清政府决定海运暂停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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