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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蒙古抢劫治罪例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地理位置:
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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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二十三年(1818)二月二十五日,清政府规定:嗣后蒙古地方推动案件,如俱系蒙古人,专用蒙古例;俱系汉人,专用刑律。如蒙古人与汉人伙同抢劫,核其罪名,蒙古例重刑律者,蒙古人与汉人俱照蒙古例问拟;刑律重于蒙古例者,蒙古与汉人俱照刑律问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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