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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严禁鸦片贸易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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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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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元年(1821),清政府重申严禁鸦片贸易。十一月二十九日,准两广总督阮元奏请,将徇隐夹带鸦片洋商摘去顶带。道光二年十二月,又因鸦片烟之来,俱由福建、浙江、江南海口地方私带,而以广东为最,清政府决定在通海各口岸及关津渡口,无论官船民载,都要认真查拿,如有私运夹带鸦片者,立即从严惩办。道光三年八月初二日,清政府再次命严禁洋船夹带鸦片烟进口,并定官员失察鸦片烟,一百斤以上者罚俸一年,一千斤以上者降一级留任,五千斤以上者降三级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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