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献数据库平台
注册
登录
首页
文献档案
文献专题
关系网络
知识服务
历史人物
政治人物
军事人物
文化人物
经济人物
艺术人物
科教人物
宗教人物
神话人物
其他类人物
八旗人物
历史事件
政治军事
公共卫生
社会安全
自然灾害
科教体育
文化艺术
经济交通
机构职官
民风民俗
文化生活
祭祀年节
婚丧嫁娶
衣食住行
景观建筑
自然景观
人文景观
公共建筑
民居建筑
景观地点
系统说明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服务
清政府定洋人应遵守中国法律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地理位置:
发生时间:
关键字:
道光二年(1822)三月初七日,清政府明确申定,洋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先是,英国护货兵船停泊伶仃山,洋人赴山汲水,与本地人斗殴,双方互有伤亡。广东督抚令英人交出凶手,英人起初藉词延诿,后竟开船扬帆逃逸。为此,清政府正式告知英国政府:中国定例,凡斗殴致死人命,无论先后动手,均应抵命;洋兵在中国犯事,应遵中国法律办理,将查出凶犯,附搭货船,押解来粤,听候查办。以后不应再派兵船赴粤,如货船必须保护,必须严谕领兵官,一定要遵守中国法律。
关联
人物
下一页
上一页
相关
论述
影像
资料
图片
视频
音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