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都门杂咏富宦云:“解组归来买宅忙,亲朋欣庆碧华堂,看 他营造看他卖,多少官居积宦囊”。注云:“京师富宦,以置房为业甚 多”。《道光都门纪略》
有闲钱的人,在都会地方置房产营利,自然是便宜事。地价房价, 逐年增高,愈置得早,愈得法。前清时代,几百两的小房,到民国十 年左右能值几千块,房租不但贵而且年年要贵。大约自民国初年起, 房东的预算,不是一年得租价二百元,十年得二千元。乃是第一二两 年得四百元,三四两年得五百元,五六两年得六百元,七八两年得七
百元,九十两年得八百元。这样十年便可得三千元。但房客亦有一种 习惯上的保障,即除非房客欠租,或房东典卖,不能无故下逐客令。 斯时房东之刁恶者,必设种种方法,迫房客搬家,旧房客搬家之后, 后租者照例要比旧租大昂而特昂。且在彼时,决不愁无人出重价;故 房客租住稍久,虽月月按时付钱,房东的面孔还是愈来愈难看,好像 白住他的一般。因为他们的预算是“累进”的,不加租,或加租不如 其预期之数,就是妨害他的权利。所以民国十五年以前,可以说是北 京有房产者的黄金时代。《旧都百话》 (来源:《北京风俗类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