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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灯散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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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宴会方小彻,长班即燃提灯满前除以促之,此亦宴会中一煞 风景事。(西河诗话) 西河又谓长安宴会方小彻,长班即燃提灯满前除以促之,今无此 习。(藤阴杂记)(来源:《北京风俗类征》)

书名:北平风俗类征下册 页码:90

贺,演戏终日,谓之"请分子"。每分多至八金以上,少至一金以 下,每会可数百金,除费计赢若干,以为主人之得。(识小录)

都门竹枝词:"分子于今事更新,央人到处杂要宾,但将二两银

交去,看戏何须问主人"。(见时尚门) 提灯散宴

长安宴会方小彻,长班即燃提灯满前除以促之,此亦宴会中一煞 风景事。(西河诗话)

西河又谓长安宴会方小彻,长班即燃提灯满前除以促之,今无此 习。(藤阴杂记)

消寒

冬月,士大夫约同人围炉饮酒,迭为宾主,谓之"消寒"。好事者 联以九人,定以九日,取九九消寒之义。《燕京杂记》

酒席费

内外城向有酒馆戏园,酒馔价最贵,初南来者未悉,每受其累, 一夕几费十金,近奉禁止,诚善政也。(水曹清暇录)

衣冠相宴,殆无虚日,一宴所费,恒百数十金,小食馆连巷交衢, 至不可数,旧酒馆皆山东人,后则闽粤淮汴皆有之,美味尽东南矣。 将夕,樊廔灯火齐上,每家座头,数百皆满,烹烩刀砧之声,达于远 近,过午漏犹未已。(都门怀旧记)

东华录顺治初有某御史建言风俗之侈云:"一席之费,至于一金, 一戏之费,至于六金"。又无欺录云:"我生之初,亲朋至,酒一壶, 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