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革
李革(?-1218年),字君美,汉族,河津人,金朝大臣。
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李革中进士,任真定县主簿,升韩城县令。同知州事接受富商贿赂,把富商赋税分摊给各县,李革拒为执行,后升为河北东路转运都勾判官、太原推官、大兴县令、中都左警巡使、南京提刑判官、监察御史、同知昭义军节度事、签南京路按察事。泰和六年(1206年),金兵伐宋,为了保障军事行动,李革整顿沿途吏治,淘汰不能胜任者。其后任刑部员外郎、观州刺史兼提举漕运、陕西西路按察副使、大兴府治中。
贞祐二年(1214年),升任户部侍郎。其后任行河北西路六部事,知开封府事,河南劝农使,户部、吏部尚书,陕西行省参议官。贞祐四年(1216年),授参知政事。贞祐四年(1216年),任绛阳军(治今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节度使。兴定元年(1217年),任知平阳府事,暂代参知政事,驻守平阳府。兴定二年(1218年)十月,蒙古围城,李革死战不降。城破,自杀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