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合
张合(1506— ?),明代名吏。字贲所,云南保山隆阳人。张志淳次子。自幼“嗜学”,“九岁能诗”,16岁中举第一名(解元),26岁进京会试中进士,殿试高中二甲第六名。精于书画,历任刑部主事、吏部员外郎,并先后出任福建、贵州、湖广按察司佥事、副使等职。他忠勤职守,清正廉明,“居家不谈公府事”。他考核任用官员都以品质好坏和是否有真才实学为准绳。卸职在家期间坚持不干预地方政事,但当岐视少数民族的云南巡抚饰令永昌府“清查夷田”、侵害各族利益以致群情汹涌、社会动荡之时,他及时“上书五千言,达之当路”,官府接受他的建议改弦更张后,迅速安定下来。他在家乡的为人受到普遍赞誉,逝世后被列为乡贤。他的《贲所诗文集》《游宦杂抄》《八语篇》等五种政事、文学著述均已散失,只有《宙载》二卷为他的五世孙张辰删节刊刻问世,后收入《云南丛书》;诗歌仅见五首,收入《永昌府文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