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月」,《史记·高祖本纪》、《汉书·高帝纪下》、《通鉴》卷一二作「七月」。
〔三〕「二」,底本作「三」,今据《汉书》卷六《武帝纪》、《通鉴》卷一七改。
〔二〕按:徒、徙、从,底本三字或混用,以下径改,不注。
〔二〕「下」,底本作「不」,今据《后汉书》卷四二《济南安王康列传》改。
〔二〕「恂」,底本作「珣」,今据《后汉书》卷五一《李恂列传》改。
〔四〕「赵都」,底本作「楚」,今据《魏书·地形志上》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