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朝宫史续编 六六六
至此, 皆系伊等报迟所致。着将静宜园首领交总管治罪, 其总领、副总领交总管内国朝宫史
国朝宫史续编卷之七十二 六六七
国朝宫史续编 六六八
此。着传谕总管内务府大臣等照此议罪, 并将此明白谕令李裕等知之。
国朝宫史续编卷之七十二 六六九
国朝宫史续编 六七〇
因萧得禄未经具奏,即一人参奏,究属狂妄越分,应请罚月银一年。得旨:常永贵着加国朝宫史
凡宫殿监等处太监等有不谨慎火烛、失误看守者,如系首领,罚月银四个月;太监,重责四十
国朝宫史续编卷之七十二 六七一
国朝宫史续编 六七二
板。其首领等非本身犯罪,系该管太监犯罪者,祇属失察,照本例减等,罚月银一月。国朝宫史
国朝宫史续编卷之七十二 六七三
国朝宫史续编 六七四
自行投回, 二次逃走被获者, 发往吴甸铡草三年, 责四十板; 满日, 交总管国朝宫史
国朝宫史续编卷之七十三
宫制二
额数职掌
乾隆三十四年十续编卷之七十三 六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