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朝宫史 八
用心谨慎,不许任意喫烟。着不时严察。
康熙二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上谕内务府总管:吉征房为三宫女子养病而设,如何在皇城外窎远之处,又复污秽不堪。既系养
监俱不许走苍震门,只许阿木孙章京、祭神房太监等行走。
康熙三十二年二月十五日,上谕:朕见宫内太监衣服甚是褴褛,若赏伊等几月钱粮,到手即行花费,亦非经久之计。朕思若照
国朝宫史 一〇
康熙三十三年闰五月十四日,三法司题:太监钱文才打死民人徐二,应绞监候。奉上谕:凡太监杀人,断不可宥,尤宜加等治
康熙三十七年正月初一日,上谕:宫内太监甚杂,各执事处首领俱应时时稽察。虽
同系太监,各有执掌,
康熙四十四年二月初三日,上谕:近来太监不守规矩,与各宫内女子认亲戚、叔伯、姊妹,往来结识,断乎不可。太监等在内
康熙五十年五月初五日,上谕:宫中各处首领,凡有傲慢狂妄、懒惰不堪者,尔等
卷之二训谕二 一三
总管即应责处参革。嗣后总管等举放首领,宜加意斟酌。
康熙五十三年六月十七日,上谕大学士等曰:太监等不可假以威权,事发即杀之。朕御极之年,去明代不过二十年。万历时太
康熙五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上谕:朕巡幸时,由内廷发运行李什物往行营内,太监等尚亲自交出。今住行宫,往外出行李时不谨慎,尔等实力稽察。严传与各处首领,各递保结。勿误。
卷之二 训谕二 一五
国朝宫史卷之三
训谕三
世宗宪皇帝谕旨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上谕:近年来,朕看内监等尚知规矩。凡尊卑上下,都要有礼。即如王公、宗室、大臣,皆系随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谕:宫内地方,火烛务要小心。着总管严传。 免罪。朕若不传,恐于国体乖违,所关重大。自传之后,倘仍前不改,定按国法重治尔等之罪。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初一日,上谕:每见八旗官员,动辄骂及所属人等父母,薄俗如此,所不忍闻。先经皇考常申训诫,至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