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朝宫史 一〇
康熙三十三年闰五月十四日,三法司题:太监钱文才打死民人徐二,应绞监候。奉上谕:国朝宫史
国朝宫史 一二
能压服首领,首领不能压服散众,全无法度,以致如此妄行。甚至有偷窃为匪者。尔等即速举国朝宫史
国朝宫史 一四
总管即应责处参革。嗣后总管等举放首领,宜加意斟酌。
康熙五十三国朝宫史
国朝宫史 一六
走,尔等传与内务府总管,将茶膳房女人暂行停止。掌仪司现有内监传唤入内,帮同抬水送饭,尽可敷用。
国朝宫史 一八
宫内太监等亦好骂人父母,嗣后如有太监在街道中骂人者,许即重打捆绑,交与步军统领,转国朝宫史
国朝宫史 二〇
走之际,必然让路,存一番恭敬方是。若磕头脱帽,斜倚踞坐,不但于礼不合,即观瞻亦甚不国朝宫史
国朝宫史 二二
弃沟渠,或与服役下人食之。人不可食者,则哺猫犬。再不可用,则晒干以饲禽鸟,断不可委国朝宫史
国朝宫史 二四
住。其余房屋派首领二名经管,将所收房租给伊等养老。再:似李国用在艺业地方多年,亦算国朝宫史
国朝宫史 二六
获凶犯,讯问缘由,乃系内管领下两披甲人将此人衣服剥去,攫取银钱,推入河内淹死。看此国朝宫史
国朝宫史 二八
子侄有可托者,议出几人,俾各领本银,或城内或圆明园,作何生息,听其经营。每两以一分国朝宫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