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十五年十月,谕“钱粮支用太多,理当节省,否则必致经费不敷。彼时又欲议开捐纳乎?每年有正项蠲免,有河工费用
移甲换乙,特为若辈舞文渔利之资。而调剂终不能无弊,请敕下抚臣查核归并。”又俞正燮癸巳类稾言:“康熙五十三年御史董之隧请统计丁粮,按亩分派。部议不便而止。然广东、四川两省先行之。雍正元年直隶,二年山西,三年
甘肃分河东、河西,河东一两摊一钱五分九厘三豪,遇闰加;河西一两摊一分六豪,遇闰不加。先是,康熙五十三年准甘肃无业贫民编入丁册,免纳丁银。至是乃摊入地亩。狄道州道光十三年水冲地,豁均载丁银二十九两有奇。
六两有奇,粮六百四十七万九千四百六十五石有奇。亩约赋银三分九厘有奇,粮一升一合有奇。康熙二十四年天下田土六百七万八千四百三十顷有奇,赋银二千四百四十四万九千七百二十四两有奇,粮四百三十三万一千百
行三联版串。三曰滚单,康熙三十六年行征粮滚单,每十户五户止用一单,分为十限,依次滚
催,罪其耽阁者。四曰顺庄编里。雍八年天下田土五百四十九万三千五百七十六顷有奇,赋银二千百五十七万六千石渠余纪卷三 纪赋册粮票一一三
者,一曰赤历,使粮户自登纳数上之布政司。后以州县日收流水簿解司而停赤历。康熙
十八年停。二曰黄册,岁载户口之登秏,丁赋取焉。后以五年编审者为黄册,而停岁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