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哲位,宋以前皆称封爵。明嘉靖九年,改称先贤某子,今仍其制。东庑先贤
国朝顺治初,知州迟日豫;康熙三十六年,知州武登科、学正苏学晋;乾隆十六年,知州赵屏晋;嘉庆十二年,知州滑承芳、李镜各有修葺。同治四年,
〔二一〕共除银三钱四分零:原作「五两六钱四分零」,据《乾隆延庆州志》改。与「康熙四十二年」所记混淆。
〔二二〕粮一石三斗二合:原作「粮二十五石一升六合」。据《乾隆延庆州志
额征盐课银九百七十九两七钱七分四厘九毫。
《旧志》云:康熙六年,户部题覆长芦巡盐御史,据运司呈称:商人张起凤认纳三处
康熙十五年,裁工食银三两。于
八钱八分零。归并永宁卫协济学粮银一百一十七两四钱八分零。
延庆州志卷三二七一
光绪延庆州志延庆州乡土志要略二七〇
乡饮,酒席银八两二钱五分。于康熙十五年分,全裁。于p>
时宪书,银三两。
吏目衙门吏目,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遇闰加银二两六钱二分零。于康熙三年分,奉文裁去闰月银二两六钱二分零。于
铺兵,工食银四十三两二钱,遇闰加银三两六钱。于康熙三年分,奉文裁去闰月银三两六钱。于十七年,裁工食银二十一两六钱。康熙二十年,奉复实支银四十三两二钱。
农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
仵作三名,工
食银一两,又裁闰月银一两九钱。于康熙三年分,裁去工食银一两六钱,又裁闰月银一两九钱。于
门役,工食银一十四两四钱,遇闰加银一两二钱。于顺治九年,奉文裁去工食银二两四钱,又裁去闰月银二钱。于康熙三年分,奉文裁去闰月银一两。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