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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日订立《济物浦条约》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地理位置:
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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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八年(1882)七月,日本公使花房义质借口朝人焚毁日本使馆,要求朝鲜赔款谢罪,并限三日内答复。朝相闵泳翔请求暂缓时日,以待清廷态度。七月十七日,经李鸿章示意,朝鲜大臣李裕元与日使签订了《济物浦条约》,规定朝鲜赔款五十万日元,并向日本谢罪。日本取得在朝鲜的驻兵权利,并声称与中国有同样的出兵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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