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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商订越事办法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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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八年(1882)十月十七日,法国公使宝海到天津,与李鸿章商谈越南问题,提出先商边界及商务,并要求中国撤兵。十八日,李鸿章派马建忠与宝海商订越事草案三条:一、越南向中国进贡,中国撤兵,法国声明无侵占越南土地、损害越南主权之意;二、越南开放保胜(黑旗军根据地);三、中越以红河为界,允许红河通航。十月二十二日,清廷批准这一草案,同意驻北圻清军后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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