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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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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六年至九年(1880-1883)间,葡萄牙多次企图迫使清政府承认澳门归葡所有,未果。光绪十三年(1887)三月二日,总税务司赫德派金登干与葡方代表议定了一个《中葡草约》(又称《里斯本议定书》),承认葡萄牙享受最惠国待遇,允其永驻和管理澳门以及澳属之地,葡在澳门协同中国防止鸦片走私。据此,同年十月十七日,清总理衙门大臣奕劻与葡萄牙全权代表罗纱(Thomas de Souza Roza)在北京签订了《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五十四款及洋药缉私专约。主要内容为:中国仍允许葡萄牙永驻和管理澳门以及澳属之地;允准葡国派公使驻京;葡在中国通商口岸设领事,享有领事裁判权;葡与各国同享通商特权,并得在商埠租地建屋,设立教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