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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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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二年(1896),清政府开始筹借第二期对日赔款。英国声称:这次如不向它借款,它将不惜诉诸武力。经过争夺,英德集团压倒俄法集团,取得了列强对中国的第二次借款权。二月十日,由赫德代表总理衙门,与英国汇丰银行、德国德华银行在北京签订了《英德洋款合同》(又称《英德借款详细章程》)。共十八款。规定:借款总额为一千六百万英镑(合银一亿两);以九四折扣(94%)交付,年息五厘,限三十六年还清,不得提前或一次还清;以海关收入作担保;偿还期限内,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职位必须由英国人充任,从而使英国获得了控制中国海关行政三十六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