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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改书院为学校
所属分类: 科教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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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四年(1898),康有为先后奏上《请开学校折》、《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折》。根据康有为的一再吁请,光绪帝于五月二十二日发布“上谕”,命改各地书院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以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堂,郡城之书院为中等学堂,州县之书院为小学;凡不在祀典之民间祠庙,亦一律改为学堂。戊戌政变后,新政中辍。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廷再令各省、府、州、县设立学堂,“作育人才”。光绪二十八年正月(1902),又谕将宗室、觉罗、八旗等官学改设中、小学堂,并归入大学堂办理;各省驻防官学、书院一律改为小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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