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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设农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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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四年(1898)七月初五日。康有为奏上《请开农学堂地质局以兴农殖民而富国本折》,建议于各省设立农学局、地质局,于京师设立农商局,各省设分局。同日,光绪帝发布“上谕”:京师设立农工商总局,派直隶霸昌道端方及候补道徐建寅、吴懋鼎为督理;各省设立分局,各省府州县皆设农务学堂,广开农会,刊农报,购农器;其工学、商学各事宜,亦著一体举办,统归农工商总局大臣随时考察。戊戌政变后,八月二十四日,清廷裁撤农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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