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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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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四年(1898)三月,法国政府两度照会清政府,要求中国不得将邻近越南的广东、广西及云南割让给其他国家;滇越铁路由法国修筑;中国将广州湾租给法国;中国将来设立邮政局,必须请法国人襄办。闰三月初二日,法国军舰占领雷州附近炮台,进至吴川、遂溪等地,进行要索。清政府无奈,江中了法国的无理要求。从此,云南,两广都成了法国的势力范围。但由于广州湾租借地的具体条件尚需谈判,界址还要勘察,加上当地人民武装抗法斗争,所以直到光绪二十五年(1899)十月十四日,广西提督苏元春才与法国水师提督高礼睿正式签订《广州湾租界条约》。该条约共七款,主要规定:广州湾租给法国,租期九十九年;租界之内全归法国管理,并可设防和驻扎军队;允许法国修筑自广州湾赤坎至安铺的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