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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颁《奏定学堂章程》
所属分类:
地理位置:
中国
发生时间:
1901
关键字:
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二月,清政府任张百熙为京师大学堂管学大臣,并命他裁定学堂章程具奏。光绪二十八年(1902)七月十二日,张百熙进呈《京师大学堂章程》、《考选入学章程》、《高等学堂、中学堂、小学堂章程》以及《蒙学章程》各一份,共六件,候旨颁行。这些章程对辛丑年以后清政府设立的各级各类学堂的学制、入考方式、教学内容等,做出一一些系列规定,是中国近代学堂教育体系整体设计的最初方案。进呈当日,即由清政府颁行,被称为钦定学堂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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