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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俄签订《朴资茅斯条约》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地理位置: 美国
发生时间: 1905
关键字:
光绪三十一年(1905)八月初七日,日、俄签订了《朴资茅斯条约》。光绪三十年初,奉天大战结束,日、俄双方都损失惨重,无力再战。光绪三十一年三月,日本驻美公使高平小五郎出面非正式地请求罗斯福出面调停。俄国在四月对马海峡之战失败后,被迫接受美国的调停。此前,日本以承认美国吞并菲律宾;承认英国巩固在印度的统治为条件,换得美、英同意日本对朝鲜的宗主权。七月初十日,俄国全权代表维持和日本全权代表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开始议和谈判。经过十次会议的讨价还价,在美国等国的撮合下,双方于八月初七日,在《朴资茅斯条约》上签字。条约正文十五条,附约二条,主要内容是:一、俄国承认日本对朝鲜“政治军事经济上均享有卓绝的利益,如指导、保护、监理”的权利。凡是日本认为必要的措置,俄国“不得阻碍干涉”。二、“俄国政府以中国政府之允”,将俄国从中国攫取的旅大租借地及其附属的一切权益均转让给日本。三、俄国政府将从长春至旅顺段的中东铁路支线及其所属的一切权利、财产,包括煤矿,均移让给日本。四、日、俄两国可在各自霸占的铁路沿线驻军。五、俄国宣布取消在东北的一切有违机会均等主义的权益。六、俄国将北纬五十度以南的库页岛及其附近一切岛屿并该处一切公共营造物及财产之主权,永远让与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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