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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定纂修玉牒制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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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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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二年(1655)十月二十五日,清廷批准了礼部会同宗人府、内院的议奏:纂修玉牒(皇族家谱),应照会典开载论世议,各派所出子孙依次书于本派之下,皆以帝系为统;其余各照次序胪列;玉牒由内院翰林官同宗人府、礼部纂修,共抄四函,一函呈交皇帝,另三函分存于宗人府、内院和礼部;每十年纂修一次;宗室、觉罗等生子年月日时于每年正月初十日送宗人府、礼部记档,以便会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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