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地理位置: 北京
发生时间: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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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四年(1908)六月二十四日,清政府批准了宪政编查馆拟定的《各省咨议局章程及议员选举章程》,诏令“即着各省督抚迅速举办,实力奉行,自奉到章程之日起,限一年内一律办齐”。《各省咨议局章程及议员选举章程》规定:“咨议局钦遵谕旨,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咨议局通过的议案,需报该省督抚认可,才能生效。如被认为“一、所决事件有轻蔑朝廷情形者;二、有妨碍国家治安者;……‘督抚有权’奏请解散”咨议局。章程颁布后,各省立宪派均忙于张罗咨议局议员选举活动,暂时把请开国会事搁置一边。至宣统元年(1900)秋,各省咨议局先后建立,议长大多为各省绅商教育界较有声望的立宪派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