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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始行武举殿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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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二年(1655)九月二十一日,顺治帝谕令兵部:国家选举人才,共襄治理,文武两途,允宜并重。现中式武举二百二十人,均应照文进士例一体殿试,并将亲行阅试:先试马步箭,次试策文,“永著为例”。十七日,清廷制定了武殿试则例。其中规定武举人在天安门就试,试毕,以卷送午门外东直房读卷公阅传胪。并先一日,内三院官、兵部官各执选取卷在皇帝面前进呈、跪读,待御批一甲三名毕,名赴内院公同慎榜,加盖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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