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献数据库平台
注册
登录
首页
文献档案
文献专题
关系网络
知识服务
历史人物
政治人物
军事人物
文化人物
经济人物
艺术人物
科教人物
宗教人物
神话人物
其他类人物
八旗人物
历史事件
政治军事
公共卫生
社会安全
自然灾害
科教体育
文化艺术
经济交通
机构职官
民风民俗
文化生活
祭祀年节
婚丧嫁娶
衣食住行
景观建筑
自然景观
人文景观
公共建筑
民居建筑
景观地点
系统说明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服务
清定旗下官员死罪缓免例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地理位置:
发生时间:
关键字:
顺治十三年(1656),清廷制定旗下官员死罪缓免例。其中规定:满洲、蒙古、汉官官员有祖、父、伯、叔、兄、弟阵亡,及本人出征负重伤者,均可免死罪一次;如罪不至死者折赎;凡强盗重犯者,不在缓免之例。
关联
人物
下一页
上一页
相关
论述
影像
资料
图片
视频
音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