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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划一内外各官开复之例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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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八年(1661)正月二十九日,清廷为划分内外各官开复之例,规定:嗣后凡内外大小文武官员因事降级而留任者,三年无过方准予题请开复;如三年之内又因过被降,即与后降之日为始,计满三年再题请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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