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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定会试南北中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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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八年(1661)二月二十四日,清廷批准了礼部奏请,制定了会试南北中卷之例。清初,会试取士原分南北中卷,后因云贵等省战乱,将中卷并入南北卷内。云贵平定后,清廷仍将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五省,及江宁、苏、松、常、镇、徽、宁、池、太、淮、扬十一府和广德州为南卷;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省和奉天等处为北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庐、凤、安庆三府,徐、滁、和三州为中卷。其南北中卷中式额数,照赴试举人之数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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