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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项赋役俱称地丁钱粮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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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年(1663)五月十九日,应工科给事中吴国龙疏请,为杜绝款项繁多,易生奸弊。清廷规定:自康熙三年始,一应杂项赋役,俱称地丁钱粮,作十分考成。除每年正月扣拨的兵饷外,余者通解户部。各省均造简明赋役册,送交户部查实。有关颁给民间的易知由单,尽除其他各项名目。至于各部、寺衙门应用的钱粮,应在年前上报数目,户部则于次年支给,并仍在年终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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