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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京城营官遣返游民规
所属分类:
政治军事
地理位置:
发生时间:
关键字:
康熙五年(1666)清政府规定北京城的营官和有关的地方衙署官员,应将无业游民和来历不明人及时遣回原籍,以便清理离乡逃避差役人,维持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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