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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籍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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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二年(1645)四月二十四日,清廷明令各省“俱除匠籍为民”,免征“京班匠价”。官府手工业及官府需用的匠役,均改为雇募制,实行计工给值。这就使手工业者从世袭的匠籍制下解放出来,获得比较自由的身份地位,从而提高了手工业者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清初手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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